


作者: 胡德光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5-10-24 09:27
“要我说呀,这法庭是真会‘解疙瘩’!”近日,在巨野县人民法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,刚拿到撤诉书的李某回头冲着老张感叹道。
夕阳把两人的影子糅在一起,远处传来孩子们的嬉笑声——小张搭着小李的肩,碎了的眼镜早已换成新的;小李手写的道歉信,被小张折得方方正正放进了书包,倒像是揣着个稀罕物。
法官董滕飞望见这一幕,不由想起3天前调解室里剑拔弩张的场景。
老张攥着病历本说:“我儿子的眼镜碎了,头上肿着包,住院6天,花了5300元,一分都不能少。”
老李揣着医院的缴费单,后背汗湿了一片:“饭钱路费都是我掏的,就5000元,多一分都没有!”
这是一起普通的未成年人纠纷案:初一学生小张撞倒了小红,小李为小红“出头”打了小张。公安机关因小李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,小张便诉至法院向小李索赔1万元。
法庭调解了5次,却卡在这最后300元上。
“法官,他这是讹人!”老李急得直拍桌,“当初在派出所,俺就带着孩子去查了,医生说没事,他们偏要住院……”
“没事?”老张猛地抬头,“我儿子疼得睡不着,住院观察有错?你们就是不想担责!”
董滕飞稳住两人,笔在调解记录本上画着。她记得老张私下说的话:“我要的不是钱,是想让孩子知道,爸能给他讨回公道。”而老李每次来都说:“孩子知道错了,可不能被这么逼。”
开庭那天,双方吵得更凶。老张把5300元的数字圈了又圈,老李梗着脖子说“就5000元,多一毛我立马走”。
书记员小声问:“这可怎么办?”董滕飞的目光落在角落里抠指甲的小李身上。
她恍然想起培训课上的一段话: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,虽然判项中不能要求未成年人承担道歉的义务,但调解中可以鼓励施暴者以私下道歉的方式进行。
董滕飞清了清嗓子:“小李,知道自己错在哪儿吗?”
小李低着头,支支吾吾说:“不该打人……”
“那你愿意给小张写封道歉信吗?”董滕飞递过纸和笔,“就当补上这300元,行不?”
老李愣了愣,突然拽过小李:“写!必须写!错了就得认!”小李捏着笔,手直抖,老李在旁念叨:“把对不起说清楚……”三易其稿,信上终于有了工整的字迹:“小张,对不起,我不该打你,希望以后还可以做朋友……”
老张展开信纸,看了又看,忽然红了眼,说:“这信,比300块钱金贵。之前我也急了,住院是想查仔细些。”
老李忙着接话:“俺也不对,没教好孩子。”
签订调解协议时,小张把道歉信塞进书包,拍了拍小李的胳膊。两个孩子没说话,却都笑了。
董滕飞望着此刻路上相携而行的身影,忽然明白:最好的判决,从不是冰冷的数字,而是让矛盾化开的温度。
通讯员 周莹莹 刘超青 记者 胡德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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